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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變壓器的并列操作:
電壓比(允許相差±百分之0.5)、阻抗電壓(允許相差±百分之10)、接線組別須相同的變壓器方可并列運行,若電壓比和阻抗電壓不同,則須經過核算,在并列運行時任一臺都不過負荷時方可并列。(容量為3:1)
變壓器并列、解列前應檢查負荷分配情況,并將檢查語句寫入倒閘操作票中。
新投運或經大修的變壓器并列前,應先進行核相,確認無誤后方可進行并列。
2.變壓器的停送電
變壓器停、送電前,應考慮中性點的倒換問題,確保停送電后直接接地的中性點數目不變。對于110kV及以上直接接地的中性點,倒換時應先合上另一臺變壓器的中性點接地開關,再拉開原來的中性點接地開關;如果是35kV消弧線圈進行倒換,則應拉開原已合上的變壓器中性點接地開關,再合上另一臺變壓器的中性點接地開關。
變壓器停電時,應先停低壓側,再停中壓側,停高壓側,操作時可先將各側斷路器斷開,再按由低到高的順序拉開各側隔離開關。對于主變隔離開關,應先拉變壓器側,后拉母線側,送電時順序與此相反。
強油風冷變壓器,投運前應先投入冷 卻器。
3.變壓器有載調壓分接開關操作
并列運行的變壓器,其調壓操作應輪流逐級進行,一臺變壓器上不得連續進行兩個及以上的分接變換。
當主變壓器過負荷時,不得進行有載調壓分接頭變換的操作。
有載調壓分接開關運行6-12個月或切換2000-4000次后,應取油樣進行試驗,運行1-2年或切換5000次后,應更換有載調壓分接開關箱中的油,切換5000-10000次后,應對分接開關進行吊芯檢查。
4.母線操作
母線停送電時,應做好電壓互感器二次切換,防止電壓互感器二次側向母線反充電。
用母聯斷路器對母線充電時,應投入母聯斷路器充電保護,充電正常時后退出充電保護。
倒母線操作,應按規定投退和轉換有關線路保護及母差保護,倒母線前應將母聯斷路器設置為死開關。
對母線充電的操作,一般情況下應帶電壓互感器直接進行充電操作。
5.隔離開關操作
⑴禁止用隔離開關拉合帶負荷設備或帶負荷線路。
⑵禁止用隔離開關拉開、合上空載變壓器。
⑶允許用隔離開關進行的操作:
a.拉開、合上無故障的電壓互感器及避雷器。
b.在系統無故障時,拉開、合上變壓器中性點接地開關。
c.拉開、合上無阻抗的環路電流。
d.用屋外三聯隔離開關可拉開、合上電壓在10kV及以下,電流在9A以下的負荷電流;超過上述范圍時,須經計算、試驗,并經主管單位總工程師批準。
⑸電壓互感器停電操作時,先斷開二次空氣開關(或取下二次熔斷器),后拉開一次隔離開關,送電時操作順序與此相反,一次側未并列運行的兩組電壓互感器,禁止二次側并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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